「產業研究」要探討些什麼?

企業為了制定策略,必須了解產業;政府為了擬定產業政策或設計競爭規範以達到獎助或管制產業的目的,也需要深入了解產業的結構與運作方式。
基於此,所謂的產業研究,就不能只有「家數」、「產值」、「僱用人數」、「產業關聯度」這些統計數字而已,還必須針對產業分析之使用者(擬定策略之業者或政府主管單位)決策上的需要來設計問題,並設法逐一做答。
例如,業者的策略決策之一是「產品線廣度與特色」,也就是要決定本身的產品種類應更寬廣一些?還是更專精一些?以及應發展或強調哪些產品特色?為了進行此項決策,所需要的產業研究資料就必須包括「同類型廠商,大致上都提供了哪些產品」、「這些產品大致上各有哪些可能的特色」、「這些特色分別吸引了哪些市場區隔中的顧客」、「產品線廣度的增加,可能造成產品之間在行銷、製造或採購上的哪些範疇經濟」、「產品線組合方式的寬或狹,對消費行為有何影響;對經銷商的成本支出與合作意願有何影響」等。
又如「規模經濟」。產業研究的結果要能讓業者瞭解,在這個產業中,規模要到什麼水準,才值得在全國或地方上「自創品牌」;規模到多大,才能開始引進什麼水準的資訊與通訊科技;才能在製造上大幅降低成本、在採購上出現明顯的談判力量,或受到資本市場的注意。
諸如此類的策略決策所需的資訊,整合在一起就成為產業分析的架構或大綱。不同類型的廠商,所需參考的資訊不同、潛在客戶與競爭者也不同,因此又應進一步依它們目前的策略定位,再分成策略群組,然後深入分析及報導它們的重要產業資訊。有了這些資料,業者在經營策略上的決策就不致於盲目進行,決策的正確性就會提高,也因而降低了資源的浪費。這是為何要經由政府力量,為所有業者蒐集產業資訊、進行產業分析的原因。當然,有了這些產業研究的成果還不夠,各別企業為了訂定策略,還必須深入檢討自己的資源條件與能耐,那就是各家應該自行努力的了。
政府的產業政策必須建立在企業界的策略決策上。因為我們不是計劃經濟,政府角色只是協助企業發展,而非為廣大的企業界規劃未來。因此,政府必須先深入分析產業中多數企業在推動策略時的共同困難何在,然後再針對這些困難,塑造產業環境或提供必要的協助。少了此一程序,或未深入分析各類型企業策略上的可行方向或發展障礙,就貿然提出的產業政策或構思的產業願景,對企業界而言,未必真正合乎實際需要。
易言之,為協助政府有效制定產業政策,理應依據此一架構或邏輯,有系統地進行產業研究。

本文于2009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