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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教育要對金融海嘯負責?

全球金融海嘯,造成經濟蕭條,大家都受到傷害。有人將事件的發生歸因於企管教育只教學生賺錢,不重道德,結果造成企業界的奸巧與貪婪。針對此一論述,顯然有必要略做澄清。
金融海嘯,以及部分企業為追逐私利而危及整體社會的福祉,原因複雜,需要負責的不只是企管教育。同樣道理,過去經濟繁榮,企業蓬勃發展,是各方面的貢獻所造成,也不能僅歸功於企管教育。
例如,國家經濟發展需要經濟建設的藍圖,需要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深入構思國家當前及未來在「自由市場」與「計畫經濟」二者之間的比重,以及政府管制的廣度及深度。此一根本政策是否允當、是否明確、是否前後一致,皆攸關著金融產業發展的健全程度。而這些並非企管教育所能著力。
其次,國家施政需要健全而有效率的文官體系,例如在「金融監理」部分,若有強而有力的文官體系來監督、要求金融業在產品設計或交易方式上的風險控管,金融海嘯出現的機率必然大幅降低。而文官體系的效率與專業能力,也不應由企管教育負責。
第三是國家的法律制度。經濟活動的進行方式日新月異,如果國家能及時訂定合宜的法律以規範金融業或整體企業界的各種新興經營模式,在執法上又能公平合理,則企業界投機取巧或損人利己的作法就會有所節制。而立法與執法,都不是企管教育的範圍。
第四,企業的行為,一部分固然受到企管教育的影響,但國民對「貪婪」與「奸巧」的態度及傾向,其實與文化傳統、社會風氣等,密切相關。家庭教育、國民教育、媒體傳播,乃至於各種宗教活動、藝文活動,以及社會領導人物的行事風範,對社會倫理都有形塑作用。換言之,企業倫理是社會倫理的一環,並深受其影響,而社會倫理或社會風氣等,並不是企管教育所能單獨負責的。
第五,典型的企管教育,旨在培養管理通才,其課程涵蓋了策略、組織、領導、行銷、作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至於與新金融產品有關的財務工程等,在企管教育中所佔比重其實極為有限。因此,即便是新金融產品的設計與銷售出了問題,也與企管教育其他的領域或主題內容關聯不大。
總而言之,企管教育的蓬勃發展或部分教學內容的偏差,只能對金融海嘯這種人類經濟史上的大災難負起有限的責任,正如同人類過去數十年經濟的高速成長,我們也不能聲稱企管教育是最大的功臣,因為造成社會或人類整體經濟活動興衰起伏,背後有太多的因素。未能了解這些現象的複雜性,即率爾提出「企管教育要對金融海嘯負責」這樣的論點,未免過於簡化和單純。
如何防止類似金融海嘯之類的事再度發生,不能只檢討局部,而是需要大家從許多方面來一起努力。

本文于2009年刊載於《今週刊》

企業倫理怎麼教?

企業在追求獲利的過程中,是否對社會產生正面貢獻,還是只圖利了本身?專業經理的決策,是否在有意無意間犧牲了投資人、消費者甚至社會大眾的長期利益?這些都與企業倫理有關。企業的規模與影響力愈來愈大,為了確保企業目標、經理人目標,與社會整體長期目標三者間的一致性,必須講究企業倫理。基於此一理由,近來商管教育中也主張開設「企業倫理」的課程。

「企業倫理」不是什麼?

       此一課程十分重要,但問題是應該怎麼去教?基於對企業倫理的了解,我認為要注意「三不」。第一,企業倫理不應成為「說教」或對道德觀念的呼籲。因為如果這種做法有效,則我們從小的「公民與道德」課目早已發生作用,不需到商管學院再來重複。第二,企業倫理不應與「法治教育」混為一談。有許多企業倫理的案例,例如大家常談到的「恩隆案」,其實主要問題出在法律體系、法規詮釋,以及守法與執法方面,非關倫理。針對這些精明世故、手段高強的高階人員,向他們訴說倫理的重要性,能產生作用的機率極為微小。唯有在法律上將監督、防範與懲罰等機制設計得更周延完備,才是治本之道。第三,企業倫理也不等同於公司治理。兩者固然必須互相搭配(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但企業倫理的重點在於個人的價值取捨,公司治理則是管理制度的設計,如果在企業倫理的課程中投入太多時間在制度層面,也會犧牲對個人價值觀方面的探討。

經由個案教學檢視自我價值

我認為在企業倫理的課程中,應經由深入的個案研討,來協助大家反省、檢視自己在價值觀上的定位與取捨。而且這些個案中的決策,應該都在「合法」範圍之內,以有別於法治教育。這些個案中的決策應表現出不同價值觀之間的矛盾掙扎,例如人情與前程之間的取捨之類。
例如,若有家族長輩對公司的人事進行關說,應如何處理?上級長官的關說,處理方法又有何不同?面對過去極為要好,目前任職於同業的老同學,在談到公司研發方向時,要保留到什麼程度?若對方沒有戒心,我們應否藉機探聽一下對方公司的研發重點?
又如,發現其他部門的同仁有小小的舞弊行為,自己應否主動告發?直屬長官明知違反公司規定,卻為了時效或方便而採取某些行動時,你應否犯顏直諫?你會不會向更上級的長官投訴?你會不會為了追求業績、取得好感而向甲客戶私下透露乙客戶的下單情形?如果拒絕透露,應如何向他表示而不傷感情?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在真實世界中,這些問題並無確切答案,因為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考慮,當事人一方面要研判情勢以及各種作法的得失,一方面也反映了他較深層的價值觀念以及對所謂倫理的看法。經由大量的個案研討,學生不僅對倫理議題更為敏銳,能理解各項決策的長期及間接影響,也更能深切體認,與他人相比,自己在這些價值取捨上,究竟秉持著怎樣的原則,或竟然缺乏一致的原則。澄清了這些以後,才知道怎樣的抉擇更合乎自己真正的深層價值。簡言之,在真實人生中若遇到類似決策,要怎樣做才不會後悔。
這樣的教學,顯然有別於「公民與道德」、「遵法觀念宣導」,以及「公司治理」,也才能達到企業倫理課程的真正目的。

本文于2008年刊載於《經濟日報》

守法與誠信

  守法與誠信是近來的熱門議題。在先進國家,此二者似乎比較受到普遍的重視,而且人民(包括政府官員在內)是否能做到這兩項,也是社會進入現代化並躋身於文明國家之列的重要關卡。
守法與誠信的重要性,應不難理解。社會的運作需要眾人和許多機構的合作與投入,因此,必須先將權利義務界定清楚,使各方的努力與貢獻之間有了合理的約定,才能各自發揮角色,各取所值。政府或治理機構的存在,即是為了規則的制定與落實,一方面設計各種體系運作的法則,一方面也確保大家遵守約定,使各種創價活動可以順利進行。然而法令並不足以規範所有的社會行為,因此又需要有倫理與誠信,以防範有人為了一己之私而破壞了整體社會的運作效率與合理性。
如果國民普遍不守法,或沒有誠信,輕則勞役不均,有人不勞而獲,因而影響了大家努力的意願;重則巧取豪奪橫行,暴力與謊言充斥,甚至瓦解了社會的合作基礎,走回到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
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國民普遍的守法習慣不佳?什麼緣故,使愈來愈多人不重誠信?
守法習慣不佳的原因,不只是「法治教育」不足或執法不嚴,更根本的原因是法律不切實際,甚至不合理,而使得完全遵守法律幾乎不可行,於是只有「另想辦法」,其結果雖不至於形成「人人都是犯法者」,但社會對法律的尊重程度已大打折扣。事實上,此一現象從學校教育中即已浮現,中小學教育中存在著種種不合理又難以落實執行的規定,甚至使學生產生「守法者為異類,能突破規定才是英雄」的價值觀念。再者,由於規定不合理,也使教師難以依照規定,對違反規定者嚴格懲處,於是大家又進一步體認到規定未必「玩真的」。到了軍中,一句「可大可小」,更已貼切地描述了所有規定在實務上的彈性以及詮釋上的自由度。
企業界的普遍認知,許多法令之不合理,幾乎已到了不違法或不鑽漏洞不可的情形。而執法單位又經常秉持著「可大可小」、「可辦可不辦」的態度,在此情況下,守法精神當然難以提升。因此,法令的簡化與合理化,才是改善守法習慣的關鍵。
至於誠信,則與社會記憶息息相關。誠信或「重然諾」的作用在建立別人對自己的信任,將來在爭取別人合作時,包括:人際間的合作、企業間的交易或政治人物提出政見爭取選票等,即使無法提供立即的回報或實質的擔保,但由於別人相信你會遵守諾言,因此依然願意與你合作或提供支援。而誠信主要源自於過去所累積的表現,並儲存在社會記憶中。
若社會缺乏記憶力,則誠信的作用即十分有限。人人都只看到眼前的利害關係,只想著未來的好處,而無視於過往的表現;或明知某人有誠信問題,但是為了自保,為了擔心得罪人,而不願挺身而出,提醒大家注意,則整體社會就會得到失憶症。換言之,為了息事寧人,結果造成了姑息養奸;因為自掃門前雪,而縱容誠信有問題的人可以不斷以欺騙的手段獲得不當的利益。
從此一角度來看,社會記憶力的缺乏,美其名為寬宏大量,不計前嫌,但實質上是因為社會集體對公眾事務關心不足,凡事僅從個體的短期利益考量所致。

●本文2006刊載於《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