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的存在是為了結合眾人的力量與才智,一起完成個人或少數人不能完成的任務。而為數眾多的組織成員,為了整合想法、交流資訊、傳達指令,就需要大量的口頭溝通。而溝通的關鍵就是講得清楚、聽得明白。
然而「講得清楚、聽得明白」觀念很簡單,但要大家都做到,也不容易。在我們傳統教育中,學生的「聽力」水準,固然影響了學習的效果與成績,但卻很少在教學過程中被深入檢視與要求,而針對較為嚴肅的議題,以口頭來表達即席產生的想法,在學校裡更缺乏練習的機會。在西方國家,由於從小在上課時討論的機會多,學生在聽、講,以及溝通上似乎比較熟練而自然。
事實上在企業界或公務機關的會議中,有許多發言內容的確有一些極有價值的觀點或主張,但由於發言者無法有系統的表達稍為複雜的論述,因而造成其意見無法匯入討論的主流,甚至被會議主席所忽略,這其實相當可惜。而聽者針對某一項發言,各自解讀,甚至斷章取義,造成發言盈庭,各說各話卻全無交集的現象,也十分常見。
在個案教學過程中,教師會運用各種方式來要求與訓練學生在口頭表達及聽力方面的能力與習慣,其中「專心聆聽」當然是最基本的動作。然而由於發言的同學未能有條理的陳述自己的意見,因此同學即使努力專心聆聽也未必能真的聽懂。教師的角色就是要從這些零散而缺乏體系的發言中,找出有意義的部分,在腦中組合成一套有道理的論述,然後再依據此一心中的論述,提出可以引導學生討論方向的問題。
教師在進行此項工作時,所依賴的,不僅是專注的習慣以及邏輯思維能力,更基本的是他在相關學理上所累積的素養。以這些學理為基底,才能聽出學生言之未出的道理,並能發覺發言者在形成論述的過程中,還缺乏哪些重要的考慮因素或因果關係。若有必要,還可以進一步將發言學生的意見,結合學理後,整理成很有道理的說法。
近來很多教師對個案教學的技巧極感興趣,但坦白說,技巧不難,真正要將個案討論「帶」好,最關鍵的還是教師對相關學理的了解與內化。簡而言之,主持會議、主持討論,和演說一樣,其表現出來的品質,最終還是基於主持人或演講者的學問與見識。
●本文于2015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