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活用學理是個案教學的先決條件

以講授為主的教師,口語表達能力要有一定水準,才能條理分明又活潑生動地為學生進行講解。而個案教學所需要的教師知能,顯然與「講授」所需不同。
個案教學的教師不必(也不應)從事長篇大論的解說,但卻必須時時刻刻注意聆聽學生發言的內容,並隨時提出具有啟發性的問題,協助學生對當前的議題想得更深入、更正確或考慮得更周到。有時教師也要整理學生發言的內容,讓同學之間更能掌握彼此發言的重點,並藉此促進大家討論時的溝通效率。基於對教師這些方面作為的觀察,很多人認為:個案教師必須「聽力」很好,「反應」很快,而且擁有水準以上的「邏輯能力」。
如果再進一步探討,這些所謂的「聽力」、「反應」、「邏輯能力」,甚至將眾人發言內容「化繁為簡」的摘要能力,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我個人認為這些能力,一小部分與天分有關,另外也有一部分可以藉由「個案教學法訓練」來培訓與發展,但大部分是與教師對相關「學理」的掌握深度息息相關,以及是否有能力活學活用這些學理。
首先解釋什麼是「學理」。廣義的學理並非僅指書上或學術論述中的理論,而是指與當前議題或決策有關的各種因果關係與決策標準。所謂「人情練達即文章」,有許多高階經理人或企業家,對該產業在經營管理上的各種因果關係、考慮因素、利弊得失、適用情況、潛藏風險,已經十分通透,即使沒有正式受過學術訓練,也算是懂得了這些方面的學理。
學術界沒有機會在實務上長期歷練,只好經由閱讀書籍文章來了解這些因果關係以及考慮因素等等。其實經營管理方面的學理,絕大多數也都是萃取自實務經驗,因此,如果能大量閱讀,並將知識有效內化,則學習這些道理的效率應更優於實務中的歷練。
其次說明「活用」的必要。學理與經驗既多且廣,而面對的問題與決策則變化無窮,即使篇幅有限的書面個案,也難以在討論之前,就預想好所有可能提出來的「因果關係、考慮因素、利弊得失、適用情況、潛藏風險」,因此教師不得不見招拆招,隨時將過去所學的各種學術理論或聽到看到的經驗法則,從記憶中「調動」出來,協助自己進行所謂聆聽、整理、摘要、提問的動作。所謂「活用」,絕非刻意「套用」。若在主持討論時,一昧地努力想要大家「套用」某一理論,反而有礙於「活用」學理。
換言之,教師在聽到各種不同的發言內容後,必須藉助各種可能的學理來提升自己理解的程度,甚至聽出發言者言之未出的思考邏輯;藉助學理來將各人缺乏系統的發言摘出重點;根據與此一發言或討論有關的學理,來提出具有啟發性的問題,並將大家的討論朝有意義的方向推動。
當然,這裡所說的學理,也包括企業界人士從實務的磨練與嘗試錯誤中所自行發展的因果關係等在內。而對學術界而言,只要真能將所學內化,教個案應該毫無困難。

本文于2010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