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公司制度良好,待遇水準又高,過去數十年來吸引並造就了大量的優秀管理人才,也間接提升了台灣整體的管理水準。然而近年來,這些外商在台子公司的運作卻有逐漸改變的趨勢,不僅不再大力招募新人,甚至在全球組織架構中的層級下降,權責也減少了。這就是許多外商從業人員所憂心的「外商在台子公司邊緣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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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在地區組織上不再將權責細分至國家,而試圖在「區域」層次進行組織整合,集中事權,原因有二。第一是「世界變小」,通訊及交通的便利,使集中管理更為可行;第二是「國家界限模糊」,不僅國際貿易障礙逐漸消失,而且各國的消費行為也日趨接近,因而已無分而治之的必要。
基於此,各國子公司在權責上與組織上的「合併」,勢在必行。問題是:哪些國家的子公司應該合在一起?合在一起以後,誰該比較核心?誰會比較「邊緣」?
這些決策背後的考慮因素有幾項:第一,地區接近,市場性質接近者,自然應優先合併,此點不釋自明。這也是跨國公司成立大中華營運中心的主要理由,而有些外商在台子公司始終能維持其獨立運作的地位,即是因為本地消費市場與其他華人地區極不相同,甚至在消費行為上尚有領導其他華人地區流行趨勢的特性,因而深受總公司之倚重。
第二,若組織整併,則過去生產力與績效優良者應享有更高的主導地位。易言之,誰過去的表現好,誰有能力去協助、指導其他子公司,誰就應成為區域總部或核心。某大跨國公司在組織調整後,將區域營運中心設於韓國,所轄包括台灣子公司,原因即是韓國子公司過去之績效出類拔萃。
第三,若某一子公司的所在國,其地理條件或其他配合條件良好,則可能被跨國公司設定為區域營運中心,結果當然會對當地子公司的組織地位產生正面的作用。最明顯的例子是新加坡。
換言之,如果一家跨國公司在台灣的子公司,過去營運績效並不格外出色,台灣市場規模不大,又與其他地方在性質上高度相似,而台灣的條件又不被母公司選為區域營運中心,則其邊緣化或許是遲早問題而已。
●本文于2005年刊載於《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