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景」一詞傳入國內以來,日漸廣泛運用在企業策略計畫及政府公共政策上。以「願景」取代未來的具體行動構想,有幾項好處。第一,願景通常以簡潔有力的文字或口號來表達,因此在口語傳播或文字傳播上,不僅動聽而且便於記憶,甚至有利於鼓吹者或支持者朗朗上口;第二,願景勾勒出光明燦爛的未來,可以誘發聽眾無限的想像空間,因而易於獲得大家的支持;第三,願景多半是模糊、不具體的概念,聽眾可以各取所需,自行詮釋,提出者也可以針對不同聽者的偏好,進行不同的引申;第四,願景通常不包括具體的行動方案,因此在執行上的彈性空間很大,績效指標及其達成程度也可以等到日後再來彈性解釋。
如果為了文宣,或大型上市公司為了應付媒體,願景當然十分有用。在此一目的或「用途」之下,文字訴求應如何才能產生吸引力甚至感動人心?如何能做到「怎樣解釋都說得通」?如何在動聽的文詞之下,預留未來行動方案的彈性空間?就都成了「企劃」過程的重點。
然而,真正的決策規劃不應如此。真正的決策過程,尤其是牽涉到許多價值判斷或價值抉擇的高階決策,應該從具體的備選方案開始思考。換言之,政策的選擇應始於幾項具體且有可能做到的方案,然後在比較各項方案的過程中,深入檢視各方案背後的「價值前提」,以及每一項方案所主張的因果關係。政策選擇就是要周詳檢討,這些方案背後的價值前提是否能被大家所接受?每一項方案,我們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與資源來完成?成本效益是否值得?每一項方案所主張的因果關係是否禁得起驗證?經過這些思考與分析後,看看哪一個方案的可行性高、成本效益值得、各種假設前提正確、價值前提可以被大多數人接受,我們就選擇哪一個方案,或整合某幾項方案的優點,形成一個更好、更可行,雖然絕非完美的行動方案。
例如,在教育政策上,若只提出「五育並重」、「快樂學習」、「本土與國際並重」這種層次的願景,應該不會有人反對,然而到了執行層面,各方意見就層出不窮、紛爭不已。理性上,這些因「具體行動方案的選擇」所可能引起的爭議,本來在政策規劃階段就應明確列舉,深入討論並整合成具有內部一致性的完整方案。若只求眼前方便,僅在願景層次上快速尋求共識,日後設計各項具體做法時再來各方角力,其結果必然造成各項做法之間的「價值前提」分歧,做法之間互相競爭資源,甚至互相扯肘。因而不得不在執行過程中,不斷進行妥協與調整,最終使整體方案淪為支離破碎。
這種結果反映了規劃能力的不足,換言之,就是在規劃時只是大談願景,未能確實提出幾項可行而完整的備選方案。
當高階主管說出「當然先要有願景,才能有方案」時,不禁令人好奇,他們究竟是不了解本文所談的簡單道理?還是試圖避重就輕-先憑「願景」過關,執行方法以後再說?還是其實心中早有具體構想,只是為了應付媒體,而誤導大家在文字遊戲中打轉?
●本文于2010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