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企業都生存在複雜的產業網絡體系之中,簡言之,每家企業都有上游,也有下游。這些上下游廠商,不僅是交易的對象及合作創價的伙伴,也是學習管理方法的重要管道。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它們管理交易關係的技巧,可以做為我們面對其他交易對象時的借鏡。
例如,有些企業客戶十分精明,在選擇評估供應商、進貨品檢、成本推估等方面,有極為獨到之處。一家企業若遇到這種客戶,日子當然不好過,然而,若能將這些別人「對付」我們的方法,加以分析整理,再有效轉移到採購部門,則本身的採購與供應商管理能力,必然能大幅提升。
同理,有些供應商在開發客戶、發掘並滿足客戶需求方面,做得十分成功。本公司的採購部門或生產單位在享受這些服務之餘,若能將這些觀念及手法,傳授給銷售單位,對銷售方面的戰力一定大有幫助。
就個人的事業前程規劃而言,許多人都知道,初入職場時若能先從事銷售工作,在工作崗位上見識一下客戶的採購程序與要求方式,之後再轉到採購單位,則在採購工作上將更能有所發揮。至於中小企業主或創業家,通常身兼銷售與採購,或在兩方面都有深入參與,因此,從兩端吸收各種經驗與知識,再交互運用,是極其自然的。
然而在大型企業,由於組織規模大而且專業分工細緻,不同「方向」的交易對象,一般是由不同的單位來負責。若高階層未在制度面刻意設計安排,則這些經驗在員工們從交易伙伴觀察到或深入感受到之後,未必能有效轉移到公司內部用得上這些經驗與知識的單位。
因此,應該參考知識管理的基本程序,要求這些看似無關但事實上極有「知識綜效」的單位與同仁定期聚會,交流經驗。而同一方向的各個交易對象(例如不同客戶),在管理方法上也有高下之別,或各有優點,若能有系統地分析比較,歸納出原則,以書面方式移轉至公司內的其他單位,效果更好。
在內部辦理管理知能進修時,如果請雙方以角色扮演方式來分享經驗,也極為可行。當然,無論哪一種分享方式,對分享者的肯定甚至獎勵都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于2005年刊載於《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