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的企管學理來自實務的觀察、體驗與歸納,而個案教學則是管理教育中最具實效的教學方法。這兩件事都需要企業界無私地分享本身的經驗或個案。如果大家不願分享,我們就不可能發展出自己的管理理論,教學上也勢必長期依賴外國的個案。
有些企業樂於分享本身的個案,有些則否。台灣近年來樂於分享經營管理個案的企業愈來愈多,這是好現象。樂於對外分享個案的企業,大致有以下特性:
第一,組織內部對過去的決策情境與過程有比較完整的記憶,甚至記錄。這其實也代表他們的決策經過深思熟慮,不僅基於完整的資料,也經過理性的思辨。有些企業的決策過程胡里胡塗,即使成功,也是瞎貓碰到死耗子,沒有人能對當時的決策思維過程,說得出一個所以然來,這種企業即使有心,也無法提供有價值的個案。
第二,組織內部對這些決策有相當一致的認知,而且在組織文化上,也允許大家對公司的各項業務公開討論,甚至各依己見、多方評議。有些企業則大部分決策都讓同仁不明所以,以重重禁忌嚇阻了大家的好奇心。這種企業的主管當然很難完整描述一個事件的始末,或像羅生門一樣,各自有不同解讀,無法呈現當時決策過程的真相。
第三,願意分享的企業,其組織所擁有的內隱知能豐富,根本不擔心同業可能從個案中學去幾招。反之,只有一招半式的企業,「家有敝帚,享之千金」,沒什麼大不了的作法,也被當做營業機密,不敢告訴別人,深怕動搖國本。
第四,有些企業,天天追求進步,也有系統化創造經營知能的方法,他們不介意將今天辛苦獲得的管理經驗分享他人,因為知道明天自己還會構思出更好、更新的方法。再者,因為有能力「教學相長」,因此在將經驗整理出來的過程中,自己也會對這些經驗有更深刻的體會與詮釋。反之,愈無法自行創新的企業,愈不能分享,愈不分享,也就更加固步自封。
第五,通常愈有自信的人,愈敢以真面目示人,也愈不需要依賴「形象包裝」。同樣的,擁有此一特質的企業,比較不怕別人在個案資料中,看到自己過去在某些方面的失誤或不足。嚴重缺乏自信的企業,處處希望在外人面前表現出完美無瑕的形象,一切對外報導,都必須將本身塑造成最佳實務的典範,這種企業所同意發表的個案,其實都是他們「文宣政策」的一環,在教學上的價值十分有限。
第六,企業要對國家社會有所關懷,才會願意分享自己的經驗。換言之,要有一些「利他主義」的精神,才能樂於向社會大眾分享自己的成敗經驗。
多年以來,我為了教學與研究,從許多企業界先進或朋友學到很多。近來更在推動個案撰寫上獲得了大量的支持。希望藉此文向他們表達我誠摯的謝意。
●本文于2009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