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討論:政府政策應獎助誰?

    在自由市場經濟下,政府應否運用任何方式獎助企業或企業的行為,我們暫時先不討論。假若要提供獎助,究竟應優先獎助誰?此問題似乎可以進行一堂個案討論,看看大家的想法如何。
A公司為新創立的服務業,連創業者在內共5人。由於缺乏土地及其他資產的擔保,不易從銀行借得足夠的營運資金,擬申請政府保證或低利貸款,以利新創企業的發展。
B公司為內銷為主的通路商,過去員工約4000人,今年減至3800人。希望因僱用人數眾多,有助於國人就業而得到租稅減免。
C公司為中小企業,去年僱用20人,今年增為25人。希望政府能對其新增僱用人員有所補助。
D公司到海外發展大型連鎖加盟體系,在海外僱用台藉幹部約20人。希望對其海外發展有所獎助。
E公司為上市的高科技公司,生產基地在台灣,外資持有股份比例約70%。希望因其高科技之身份獲得稅負減免。
F公司總部及研發在台灣,生產完全在海外,即將投入研發新產品,擬申請政府獎助。
G公司生產活動主要在台灣,即將升級運用自動化的生產技術與設備,擬申請政府獎助。
H公司生產活動主要在台灣,產品大部分外銷,目前致力於人員技術的提升以及管理制度的深化,以期降低成本,提高品質,擬申請政府予以補助。
I公司研發在台灣,生產活動大部分在海外,已是多家世界知名大廠的OEMODM,目前準備自創品牌,先行內銷,日後再設法進軍國際,擬申請政府對其自創品牌的投入予以獎助。
J公司為外國的跨國公司,有意來台灣投資大型全自動化工廠,擬申請政府獎助其投資、提供土地或稅負減免。
K公司為純內銷的服務業,僱用人數約1000人。一向重視人員培訓,但過去培訓後的人員廣為相關行業青睞,流動率頗高,使經營者有為人作嫁之感。目前擬申請政府對其人員培訓方面的補助。
L公司為上市公司,擁有國際知名品牌,生產及銷售皆分佈於世界各地,全公司總共僱用台籍高階幹部約800人。希望因其總部設在台灣而獲得稅負減免。
從納稅人的角度以及國家整體長遠利益來看,這些公司中,哪些是最值得政府投入資源予以獎助的?為什麼?從這些個案的討論中,能否發展出一些有關政府獎助的原則?

本文于2010年刊載於《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