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有上下游,如「紡紗、織布、成衣」,而產業科技的研發工作也有上下游,例如,從上游的基礎研究,一直到下游的產品創新與製程改善。通常較上游的科研工作是由學術機構負責,較下游的產品研發與設計,則由個別企業自行依市場需求與利潤目標來進行。
在先進國家,科研工作的上下游分工相對單純,因為位居上游的大學,其研發經費與研發能量足以在基礎科學上帶頭衝刺,下游的企業也有足夠的規模與行銷優勢來掌握甚至主導產品創新的方向。由於上下游分工明確,各自的資源與能力又足以承擔長期的科研投入,不僅能持續強化各自的角色,也使得上下游之間的銜接與配合比較順暢,亦即:大學雖然專注於尖端科技,但仍能大致瞭解業界的發展趨勢與技術需求;業界雖然不投入基礎研究,但仍有能力吸收學術研究成果的精華,並將其轉化為產品創新與製程創新的知識來源。
相形之下,台灣多數產業在科研工作的上下游垂直分工上就複雜得多。每一個環節的規模與能力普遍不足,上下游之間亦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使上下游之間不僅在生存空間與定位上互相競爭,而且在人才、預算等方面也呈現彼此競食的態勢。
上下游分工之所以複雜,是因為大部分大學規模小、經費少,因此不得不增設類似國家實驗室的機構來整合各大學的研究;企業研發能力不足,因此不得不仰賴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如工研院或生技中心等)。在科研的整體價值鏈上,大學、國家實驗室、工研院、民間企業等機構各自僅佔一部分,然而研發規模與資源都相當有限,因此,在整合與銜接上當然會比較困難。
在此所謂「銜接」的意義之一是,上游的研發方向能隱約地與下游企業未來的經營策略互相呼應,而下游企業的技術需求也可以有效地傳達給上游的研發機構甚至大學,使後者在資源分配或選擇努力方向時,可以參酌企業界未來的需要。
「銜接」的意義之二是,各類型機構的工作範圍既不互相重複,也不會出現斷層。例如,大學的學術研究成果可以做為國家實驗室的基礎;國家實驗室的成果又支持了工研院之類的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而後者的研究成果,既不會與企業界的研究發展相重複,也不致被企業界敬而遠之或束之高閣。
「銜接」的意義之三是,大學理工學院的畢業生能在研究機構中很快地運用所學、做出貢獻;而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也能隨同其研究成果,移轉到民間企業從事進一步的研發工作,以促成商業化的的產品創新。
以上這些銜接與整合的工作,若交由此一價值鏈中個別的機構自行解決,效果將十分緩慢,而上級單位若運用某些「市場機能」來鼓勵這些機構自求多福或自尋生路,則難免導致它們互相爭取資源與生存空間,極不利於上下游之間的有效分工與合作。
在此一分工複雜、銜接困難的情況下,中央權責機關更明確地界定上下游機構的角色定位,並據之進行資源分配,顯然是必要的。
●本文于2008年刊載於《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