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獎勵什麼產業?

       公共資源有限,政府若要獎勵投資,當然必須選擇重點。選擇的指標與獎勵的可能對象很多,如何取捨?可以試著先比較兩個假想的案例。
案例一是高科技、資本密集的產業。所投入的資本主要用於向國外購買昂貴的精密設備;主要的原材料或關鍵零組件也都來自國外。由於是資本密集,因此雇用人員不多;而本國工程師的水準也遠不及母公司基礎研發工作的要求,因此,雖獲高薪聘用,卻只能從事設備維修或生產線的管理。
案例二的產業科技只是中等水準,但必須雇用大量的本國勞工。所運用的科技水準,可以讓本國的工程師有所發揮,並在從事研發的過程中獲得知能的成長。而且,設備、原物料及零組件等都可以(或未來極有可能)由國內供應。
依據我們一貫的產業政策,顯然案例一會受到高度重視與獎勵。然而,明眼人可以輕易看出,我們(國家與整體人民)從案例一的投資中,所獲得的好處其實十分有限。由於雇用人員少,因此,並未能提升人民的就業水準;設備及原料、零組件來自海外,因而也未帶動周邊產業的發展;投資金額雖高,但絕大部分用於採購海外的設備;優秀的工程師雖然眼前的待遇很好,但研發技術能力並未提升,對其長期的就業價值毫無助益。雖有巨額的出口金額,但相對的進口成本也很高;獲利水準也許不錯,但在租稅獎勵制度下,國家卻未必能大幅增加稅收。而此一產業不但佔用了工業用地,還可能佔用了本國有限的技術人力,對其他產業產生排擠效果。
再來看案例二。案例二不屬於「高科技」,一點也不耀眼奪目,但卻雇用了為數眾多的員工,抒解了失業問題;其技術水準,在本國工程師能力可及的範圍內,因此,既能有所貢獻,又能在工作中逐步成長。這種產業即使利潤不高,或稅收有限,但至少本國的勞工賺到了工資,本國的工程師得到了知能成長,未來也可能帶動周邊產業。然而,在當前的產業政策下,這一類產業卻通常不在鼓勵之列。
何以致此?為何政府大力鼓勵案例一,而不鼓勵案例二?原因極可能是政府的「成績單」或計分方法。「考試領導教學」,將來怎麼考試、如何計分,會影響學生努力的方向,政府官員的情形也相當類似。
「外人投資金額」一向是財經官員的重要績效指標之一,案例一雖然對國家整體貢獻小,但其投資金額大,若只看投資金額,當然優先選擇案例一而非案例二。再者,案例一有大量的進口,也有大量的出口,因此,對國民所得的計算也能產生高度的正面作用。而在這種成績計算方式下,人民的就業機會反而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過去經濟景氣好,錢淹腳目,甚至勞工供應不足,也許問題不大,但現在似乎應該更重視每項投資案對就業水準及對周邊產業的連動效果,而非只看投資的金額的大小。
在上述的分析中,產業是否「高科技」其實與案例的其他重要特性未必有關聯。易言之,有些高科技產業,比較接近案例二,能讓大量的本國工程師或技術人員有所發揮;有些則更像案例一。從整體國家的角度,應該鼓勵「高科技/案例二」的產業,若僅針對科技水準的高低,而不考慮對國民就業水準的影響,則產業發展方向就可能出現偏頗了。
近來政府似乎已發現過去產業政策決策指標的不足,開始檢討各個產業的「附加價值」,並準備針對附加價值較高的產業予以獎助。事實上,每個產業的各種價值活動,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代,其附加價值都不一樣,今年調查的結果未必將來依然適用,而且即使附加價值高,本國的勞工或技術人員也未必有能力參與。易言之,產業的附加價值高,也不一定能改善目前日益嚴重的就業問題。
因此,在短期中,應設計「鼓勵提升就業水準」的產業政策,亦即是哪些產業(或企業)可以雇用更多本國員工,提供更多在工作中成長的機會,政府即予以適當的獎勵。至於人力應如何配置,這些勞工究竟應投入怎樣的產業,是製造業或是服務業,都應由市場機制去決定。換言之,我們這些未能充分就業的白領或藍領人員,究竟在全球的產業價值鏈上能發揮什麼作用,政府未必能研究得出具體的結論。不如利用一些激勵方法,讓外資在利潤動機下各自發揮創意,更有效率。

本文于2006年刊載於《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