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有些人仍然熱切希望政府能更有格局方向、更「大有為」、更積極拚經濟。
但個人認為,現階段政府其實不必大有為,只要簡化政策,減少作為,甚至更傾向「無為而治」即可。相信以台灣民間企業的活力,只要減少不合理的管制以及由上而下的資源分
配方式,自然能使整體經濟走出一條康莊大道來。
配方式,自然能使整體經濟走出一條康莊大道來。
政府的許多政策或所主導的資源分配,原意是希望國家的經濟發展能更有前瞻性、全面性與公平性。然而,意欲依賴政
府或擴大政府的角色,卻也不能不正視以下幾項疑慮。
府或擴大政府的角色,卻也不能不正視以下幾項疑慮。
首先是決策的效率。政府政策必須先凝聚全民共識,然後經由行政到立法的一連串過程才能定案,未來若需調整改變,
也必須經過類似的程序。此一冗長的過程是否足以因應瞬息
萬變的經營情勢,大有疑問。
也必須經過類似的程序。此一冗長的過程是否足以因應瞬息
萬變的經營情勢,大有疑問。
因此,政府政策應僅限於基本方向、價值選擇與原則性的規則制定,而將更具體的資源分配決策交由企業自行研判,這
樣經濟資源配置才能適應多元多變的世界環境。
樣經濟資源配置才能適應多元多變的世界環境。
其次是資源的使用效率。同樣的員額、預算,由民間企業來運用,效率必然遠高於政府或公營單位,此已為不爭之事實
。政府以大筆經費來執行(或委託政府管轄的財團法人執行
)可以由民間來進行的工作,其實大可不必。過去數十年來
,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於科技研發、貿易推廣、企業輔導,其
成本效益是否高於讓民間基於利潤動機來負責執行,不難檢
驗。
。政府以大筆經費來執行(或委託政府管轄的財團法人執行
)可以由民間來進行的工作,其實大可不必。過去數十年來
,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於科技研發、貿易推廣、企業輔導,其
成本效益是否高於讓民間基於利潤動機來負責執行,不難檢
驗。
第三是能力與資訊。過去依賴政府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民間企業人才與見識不足,需要優秀的政府官員來積極領導,指引
方向。今日政府官員固然還是很優秀,但為數眾多的民間企
業中高階主管,在國際觀、見聞廣博,以及產業的專業知識
等方面,早已可以獨立自主,不需要政府來做之君、做之師
了。
方向。今日政府官員固然還是很優秀,但為數眾多的民間企
業中高階主管,在國際觀、見聞廣博,以及產業的專業知識
等方面,早已可以獨立自主,不需要政府來做之君、做之師
了。
第四是決策的正確性。知識與資訊的廣度與敏銳度,決定了決策的正確程度,而相較於企業的多元發展與利潤動機,政
府對資訊的掌握未必較佳。且資源配置的決策,若由廣大的
企業界來分散承擔,也能合理降低風險。
府對資訊的掌握未必較佳。且資源配置的決策,若由廣大的
企業界來分散承擔,也能合理降低風險。
第五是公平性。在公平的基礎上競爭,優勝劣敗,無可置喙。但如果「遊戲規則」不完善或不公平,讓大家不得不投入
大量心力去鑽研遊戲規則的漏洞,或設法改變遊戲規則以圖
利自己,則公平性即受到損害。
大量心力去鑽研遊戲規則的漏洞,或設法改變遊戲規則以圖
利自己,則公平性即受到損害。
而且,規則愈多愈複雜,在規則上可以運作的空間就愈大;一旦規則簡單穩定,反而可以促使大家將注意力放在實質的創新與生產力上。
目前許多企業的成功是因為「善用遊戲規則」,而非「為消費者創造價值」,這也是政府政策過於積極主導的副作用。
而且遊戲規則愈複雜,對各級官員操守的考驗也愈高。
而且遊戲規則愈複雜,對各級官員操守的考驗也愈高。
第六是決策的責任承擔。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其實無須對其政策後果有太大的擔當。若決策的後果主要是由企業承擔
,則決策就應由企業自行訂定與負責。
,則決策就應由企業自行訂定與負責。
有權力決定資源如何分配應用,或訂定細部的規則來掌控別人的行為,當然可以高度滿足自己的權力需求,相對的,「
權力下放」則是一個痛苦的過程。然而,當民間能力提升,
政府就應逐步放權,將角色轉換到更高的層次,才能真正裨
益於國計民生。
權力下放」則是一個痛苦的過程。然而,當民間能力提升,
政府就應逐步放權,將角色轉換到更高的層次,才能真正裨
益於國計民生。
● 本文于2006年刊載於《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