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入數百億經費,希望未來台灣能出現世界級的頂尖大學。作法是將這些經費分散到幾家現有的大學,冀望其未來能有卓越的研究績效。其實,更有效的方案是集中資源,成立一所新的研究型大學,不但能快速建立世界級的學術聲望,而且對目前各大學的運作,也不會產生負面的作用。
此一論點是深入分析「學術研究」的意義、人性,以及台灣高等教育的組織生態後所獲致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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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前提
此一方案建立在幾項重要的前提之上。釐清這些前提之後,即可發現目前政府推行的一些作法,其合理性及可行性皆有待商榷。這些前提包括了:
第一,政府希望在台灣能出現世界級頂尖大學的目的,是希望提升我們在國際學術界的能見度,進而向世界證明台灣的學術研究能力與貢獻。
第二,所謂「學術研究」,至少可以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經由正式發表於國際一流期刊,而能得到國際學術界肯定的研究成果;第二類是配合教學,有助於提升教師知能水準與教學品質的研究。前者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經費,而且也非多數大學教師之能力所及;後者則是每位教師必須終身進行的工作,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獲得知能的成長,也能深化其對研究領域的見解,但其研究成果未必能擠身國際一流的學術期刊。
第三,任何一位學者,其學術研究的生產力(尤其是指上述第一類的研究)必然有其生命週期,最有研究創意與生產力的時間,短則一、兩年,長亦極少超過二十年。而且有些學者雖然終其一生都無法發表出世界水準的學術研究文章,但卻可以成為學識淵博,富有愛心的好老師。
第四,即使是研究潛力豐富的學者,若欲從事「第一類」的研究發表,其投入的時間精神,也必然會對日常教學工作,產生排擠作用。
第五,各公私大學中,分別都存在一些研究能力與意願極高的教師,同時也有不少無法從事第一類學術研究的教師,只是在各校中,比率高下不同而已。
第六,在目前國內大學的組織生態及人情網絡下,教師的跨校移動有極高的社會成本。換言之,任何大學或學術機構,對現有同仁進行「淘汰」的工作,都是十分痛苦而難以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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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
成立一所新的研究型大學,並經過嚴謹評鑑後,邀聘各大學中,當前研究成果最豐富、研究生產力最高的一群學者,以與原校合聘的方式,成為該研究型大學的成員。在聘約期間,他們可以在原校任教一門課,也可以利用原校的研究設施,但不在原校支薪。
研究型大學只招收博士班學生,而所邀聘的研究型學者,在任職於此一研究型大學期間,主要工作是指導博士班學生,並從事「第一類」的學術研究與論文發表,研究成果除歸屬於研究型大學外,也可列入原屬大學的研究成績。
為了鼓勵研究型大學的教師或學者,其待遇當然必須有吸引力,研究經費也必須充足。但研究成果的發表績效則須定期嚴格評估。若發表的能量、成果或意願水準降低,則依一定程序,回歸原屬大學。
換言之,此一研究型大學是一個平台,吸引並結合了當前國內最能從事研究發表的學者,專心從事「第一類」的學術研究與發表,除了提供充分的研究資源外,也有合理的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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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的優點
本方案的優點是可以整合各方的目標與資源,讓台灣的學術研究在短期內即可產生輝煌的成果。方法不僅合乎人性,也合乎台灣高等教育機構中的組織生態。
第一,可以有效結合國內百餘所大學中,所有有能力進行「第一類」學術研究的高手,不致有遺珠之憾。反之,在目前政府政策下,有些研究成果豐富且具有研究能力的學者,若未任職於被選中的幾家研究型大學,則爾後獲得研究資源的機會即可能明顯減少。其所任職的「非研究型大學」,由於「入圍無望」,也不可能減輕其教學的負擔,以鼓勵其專心研究發表。
或許有人說,他們可以轉進至現有的研究型大學,然而,這些研究型大學的教師名額有限,也未必能大量辭退一些無心或無力於研究發表的同仁,以釋出員額來延聘新的師資。
第二,研究人才與資源都集中於此一新的研究型大學中,專心研究發表,不必分心於教學,並在嚴謹的評估制度下,可以快速產生研究成果。極可能數年之內,該校在研究指標上的表現,即可名列世界前茅。
第三,有合情合理的退場機制,使每位研究學者,在完成其階段性使命以後,可以在既有制度下,光榮回歸至原屬大學任教。若無此一退場機制,則當其研究能量隨年齡下降後,其去留以及評量、考核,都會造成研究型大學的困擾。事實上,目前政府所談的研究型大學,即未考慮到學者在研究能量上的生命週期問題。
第四,獲邀至此一新的研究型大學的學者,若對教學有興趣,仍可以在原校擔任課程,離開研究型大學後,也可以專心從事教學工作。而原屬學校由於可以在研究成果上列名,且不增加經費負擔,必然也樂觀其成。
第五,有效區隔「第一類」與「第二類」研究,使研究型大學以外的教師,可以專心教學,並藉由「第二類」研究的過程來提升本身的知能與教學的品質。由於不再要求他們從事「第一類」的學術發表,因此可以強化對教學水準的考核,如此不僅可以合理減輕近年大學教師所普遍感受到的研究壓力-力爭至國際一流期刊發表論文,並導正「重研究、輕教學」的風氣。
結語
大學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國家建設的人才,因此,「教學」以及為配合教學所從事的「第二類」研究才是大部分教師應該努力的重點。想要在國際上「揚名立萬」的「第一類」研究,應該由專門成立的研究型大學,以及具有高水準研究發表能力的學者來承擔。也唯有以集中資源與人才的方式,才能真正達到「台灣擁有頂尖研究型大學」的目的。不過,如果現行政策的真正目的,其實只是藉此名目多分配一些預算給少部分的大學,當然也就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