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綜效」是多事業部組織或集團企業的競爭優勢來源之一。在創造綜效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效益,是否應該精確計算,合理分擔,是管理上的重要議題。
原則上,在各利潤中心之間,若有實質上互相支援的情形,都應計算成本效益,以避免有太多人想搭便車或「白吃午餐」,而破壞了設立事業部之本意-明確歸屬經營責任。再者,明確計價後,才可將所創造的利益與執行人員的獎勵掛勾,以促使他們積極從事綜效創造的工作。
然而,綜效的類型很多,「施」與「受」雙方的關係也各有千秋,這些都影響了綜效計價的必要程度。
例如,有一種綜效是來自各單位共同行動所創造的規模經濟。各事業單位或集團企業進行共同的採購、研發、招訓,都可以產生規模經濟,協助大家降低成本,也可視為廣義的綜效。這種綜效,不一定要計價,但必須尊重各單位參與「集體活動」的自主意願,以免為了希望達成綜效或規模經濟,而影響某些事業單位的營運彈性與特色發揮。
另外有些綜效是來自事業單位之間的互通有無或截長補短。這些應否計價,應先檢視這些效益的性質。如果效益來自一方所提供的有形資源(如閒置的廠房設備),或具體的知能、勞務等(例如,建立資訊系統的內隱經驗、代為向經銷商鋪貨上架等),當然應該合理計價。但若所提供的是難以計價的資訊或無形資源,例如,產業中的動態消息、人脈、形象等,則由於不容易計算出公平的轉撥價格,因此也不必大費周章來精細計算。但這些作法卻應納入管理,以免某些事業單位運用人脈不當或為了本身短期利益而做出破壞集團形象的行為。
事業間綜效的取予,若有互惠的特性,理想上也應該力求客觀地計算出雙方的成本效益,再進行合理分擔。因為即使互惠,雙方所獲得的好處也未必相同,而且究竟誰在幫誰,往往也隨時間或產業發展階段而變化,為了長治久安,成本效益達一定金額以上的綜效,兄弟之間最好還是及早明算帳。
事實上,事業單位間的綜效,即使公平計價,通常也比在外部市場公開交易更為有利。因為同一集團或公司之下的各單位間,資訊容易流通,比較瞭解各自有何潛在合作或互相補益之處,再加上彼此信任度高,合作的進行必然也比較順利。長期而言,這些基於彼此的資訊交流與互信所降低的交易成本與合作成本,才應該是綜效的主要來源。
除了綜效的性質之外,雙方的關係也影響了綜效計價的必要程度。如果受益的一方是百分之百擁有的子公司,則「父子一體」,其綜效計價的必要性自然較低。然而,即使在同一企業組織內,不同的「兄弟」單位之間,由於彼此在績效與資源上存在著競爭關係,因此,合作互惠與資源流動仍應儘量納入計價的範圍,以符合責任明確歸屬的原則。
如果雙方是各自獨立的法人組織,各有其不同的股東結構,則綜效的追求就必須注意「公司治理」的問題,尤其是上市上櫃公司。因為關係人交易若未合乎公正公開,又無公平計價,則可能形成利益輸送,其弊端已超過原先意圖藉綜效以創造價值或創造競爭優勢的本意了。
●本文于2006年刊載於《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