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藝術是設計合宜的遊戲規則

      領導的最高藝術是設計遊戲規則,使每位成員在此一遊戲規則下,為了追求自己的目標或利益,對組織整體目標做出貢獻。此一原則,可以普遍適用於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甚至國家社會的領導工作上。 
    「私心」是人性中相當重要的部分,在與別人互動與合作的過程中,努力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報酬也很自然。高階領導人本身固然應努力「去私」,以免因一己之私危及整體的長期發展,卻不能期望組織全員都能為了組織而長期犧牲自身的利益。因此,領導人必須針對組織真正應追求的長期目標設計規則,讓大家在此一規則下,為了滿足本身的需求而努力。 
     最簡單的例子是績效獎金制度。業務人員對銷售工作未必有個人偏好,但為了績效獎金,還是會全力以赴。只要獎金制度設計合理,將銷售人員的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結合,則其努力方向自然可以使個人與組織得到雙贏。 
    
再如職業運動,為了使觀眾更喜歡看籃球比賽,除了明確的計分辦法,還必須制定各種犯規與違例的規則,避免有些球隊或球員,為了自己一時的勝利,在球場上做出惡質的動作。規則不佳,或執法不嚴,都可能使籃球比賽演變成人擠人或人推人的無聊遊戲,最後受傷害的將是整個籃球運動,不僅觀眾棄之他顧,有潛力的運動員也不願再投入。因此,職籃運動的領導人,為了職籃的長期發展,必須訂定遊戲規則並落實執行,即使在過程中得罪某些人,也在所不惜。 
    
同樣的道理,民主政治的領導人也必須公正制定規則、切實執行規則,以免少數政治人物為了己身私利導致整個民主制度向下沈淪;高等教育的政策領導者也應針對高等教育的長遠目標,為大學、校長、教師、學生,制定恰當的規則,以免大家在努力達成各自目標時,卻反而損及整體的發展。 
    
「整體發展目標」究竟為何?為了達到這些目標,應訂定哪些規則?監督與獎懲之機制又如何?更是不容忽視的細節。 
    
簡言之,領導的藝術不在於高談理念與組織文化,也不僅是提出使命與方向,更不是事必躬親地解決日常的細節問題,而是配合整體未來的需要,設計合宜的遊戲規則,並公正無私地落實執行。這樣,大家才會為了個人目標,自然而然地為組織努力。

      本文于2005年刊載於《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