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長的先修課

每年都有許多新任的行政首長,今年政黨輪替,更將有一波人事更迭。首長上任當然要談政策及理想,但在擔任機構或單位首長之前,似乎還有一些不可或缺的先修課。
這些課程不是管理,不是策略規劃,也不是領導統御,而是與其職位有關的會計程序、報帳程序、決策權責,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與規範。
這裡所謂的行政首長,不僅指政府機關的首長,還包括為數眾多的公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等。這些機構規模大小不同,有些設有法務單位,有些則完全沒有法務人員的編制;新任首長可能已有充分的行政經驗,有些則是因為專業與學術方面的成就而初次獲得拔擢;有些首長過去有法律或會計方面的專業背景,有些則從未接觸過這方面的知識。然而不論如何,他們上任後,往往在尚未進入狀況前,就立刻要在許多公文書函上簽字蓋章,負起責任。
這方面的事項,灰色地帶很多,過去「刑不上大夫」的觀念較為盛行,即使發生些微行政疏失,也不必負太大的法律責任,然而近年來,社會對這方面的要求日漸嚴苛,無心或無知之過,後果可大可小,從「首長特別費」之法律觀點爭議即可感受到這類問題的存在。平心而論,讓這些首長們對這些具有高度解釋彈性的程序負起法律責任,未必公平。
過去新任首長的一般作法是向機構內的會計人員、總務人員請教,並根據過去的慣例來辦理。然而這些人員對法規的了解與詮釋未必完整,過去行之有年的作法也可能禁不起嚴格的檢視,再者,有些幕僚人員或許本身的相關知能不足,或許為了便宜行事,甚至意圖減輕本身責任等種種原因,未必能讓新任首長充分掌握相關事項的全貌。再加上許多法規的規定不盡合理,或已無法因應現代行政或施政環境的要求,若拘泥於這些規定,可能使得機構無法動彈。因此「遊走灰色地帶」的各種「撇步」應運而生,也造成大家對法治精神的輕忽。
本文建議政府應蒐集相關法規與案例,定期為新任行政首長舉辦相關課程,一方面協助他們了解決策與行動的法規界限何在,一方面也可以培養他們對這些議題的敏銳感,將來若遇到具有潛在法律風險的決策情境,知道及時請教專家或上級。
再者,在這種課程中,首長們極可能發現,若事事依法,幾乎寸步難行。此時就可以藉由此一平台,結合大家意見,推動法規的修訂,努力做到法規合理化,既能落實嚴格遵行的理想境界,使優秀的首長們既不必為了達到理想而大費周章地尋求法規上的突破,更不必因為不了解法規,而面對無謂的個人風險。

本文于2008年刊載於《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