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有限,不可能再開闢一個大校區來容納合併後的兩、三家大學,因此可以預見,即使合併還是得分校區上課。若分校區,則每個校區都不得不維持足夠的行政單位以支援教學,甚至每個校區還得有位「副校長」主持。再者,構成「固定成本」的行政人員多半具公務人員身份,合併後也未必能大幅裁減。易言之,合併之後不太可能大幅降低成本。
若不能因規模擴大而降低成本,則合併所能得到的好處,校際策略聯盟都能得到。例如,在教學方面完全開放跨校選課,人數太少的選修課可以合開,必修課也有更多的教師可供學生選擇。在研究方面則鼓勵跨校共同研究,各校研究設備、資料庫及部分圖書期刊可以共用。這些利益都不必經由「合併」即可獲得。
有人認為師生在各校間交通往返不便,不利學生上課及合作研究。事實上如果幾家學校合併後依然分成幾個校區,這些問題及成本也完全存在,因此交通往返不是策略聯盟的問題。
先進行策略聯盟還有幾項好處。其中之一是策略聯盟的對象可以多元,同一所大學中的不同學院,可以視其「互補」的需要,尋找不同的聯盟對象。其中之二是,策略聯盟不會牽涉到校名存廢、校友認同、組織文化以及院系立即被裁併等問題,因此潛在的抗拒會少得多。
策略聯盟如果能產生正面效果,則在彼此師生的文化適應及感情交流上因為聯盟或合作逐漸提升以後,再談合併更能水到渠成。如果策略聯盟的效果無法出現,則大費周張的合併,代價高卻未必有什麼好處。
私立大學之間、公私立大學之間,也都可以進行策略聯盟。教師開課的經濟性、學生選課的彈性,研究的規模利益,都可以達到。而且如果效果不好,可以隨時中止聯盟。「先友後婚」的道理,大家都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