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回答此一問題,就應檢視財富是怎麼來的。就企業而言,即是分析其利潤來源的「正當性」,如果經由正當途徑獲得利潤,他們就值得尊敬,否則就未必值得尊敬。
「為顧客創造價值」是企業獲取正當利潤的最基本途徑。換言之,企業如果經由產品或服務的創新或效率的提升(包括充分利用社會上閒置的資源)來滿足顧客,並因而獲利,當然值得尊敬。因此「價值創造」是策略分析上最核心的切入角度。
企業為顧客創造價值往往與「能力」、「規模」以及「組織決策與行動之靈活性」有關。大部分技術或行銷上的創新都需要運用某些獨特能力,以這些能力為基礎的獲利,值得尊敬。此外有許多能力與企業規模有關,有些則與其決策與行動的靈活性有關,但這兩件事常常互相矛盾,亦即是規模大的企業通常不太靈活,因此能「讓大象跳舞」也是一項值得尊敬的能力。
「無形資源」所創造的優勢,例如品牌或領導人形象,以及社會網絡關係等,也可以是超額利潤的來源。但高度依賴品牌或領導人形象的企業,若後續無法為顧客創造實質的價值,則這些無形資源的效益也無法長久。
「獨佔力量之運用」(某些事只有它能做,別人不能做)以及「資訊不對稱」(掌握對手不知道的資訊或對某些資訊的隱瞞或扭曲),也可以是獲利的來源。然而這兩項與「為顧客創造價值」以及「正當性」的直接關聯即十分有限。這些有利的形勢(在經營或資訊上享有獨佔力)通常會隨著時間而改變,能夠及時掌握時機,利用形勢變化的瞬間來獲取超額利潤,也是一種本事,因此即使不值得尊敬,也值得我們佩服。
有些企業利用法規的不健全、政策或執法的漏洞,建立長期的「獨佔地位」或維持「資訊不對稱」,並藉此創造大量財富,使同業無法公平競爭,也阻礙了社會的創新;有些企業不僅未創造價值,還為了賺錢而損及顧客權益,這些利潤當然缺乏正當性。
如果利用人際網絡(也是無形資源的一種)來影響相關的政策或執法,扭曲遊戲規則的正當性與公平性,甚至出現巧取豪奪的現象,憑這樣獲得財富,是社會應該鄙視的。
捐助公益、重視工安環保、照顧員工或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值得肯定,但在檢視企業倫理時,也不可忽視利潤來源的正當性程度,因為它的重要性應該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