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

   從小到老我花了不少時間在打球。十幾歲起打籃球,打了三十幾年,留下全身運動傷害做為紀念。由於是身體接觸踫撞,籃球比賽的問題是動作粗魯或「小動作」太多。這些除了提高運動傷害風險之外,也影響比賽結果的公平性。此一問題的根源,其實與裁判的水準極有關係,而裁判水準又影響了教練的導向。
早期的籃球裁判,水準參差不齊,在能力上往往看不出球員的「小動作」,加上公正性不足(某一方教練是熟人或「大老」,會影響判決的輕重甚至方向),結果造成球員火氣大,動作更粗野,規規矩矩的球員難以在球技上有所發揮。裁判能力不足,也影響了教練的指導方向。指導基本動作或戰術,教練不僅辛苦,也需要有些功力,如果裁判普遍看不出「小動作」,則教練乾脆設計許多有創意的小動作,對獲勝更有價值。
幸虧近年來籃球裁判水準已大幅提高,否則「籃球」這種運動在台灣也無法存續。
年紀漸長,我開始打高爾夫。除了職業比賽,高爾夫球競技中並沒裁判,有無移球、計分正確程度,甚至離洞口多遠才算「OK」,都需要靠每位球員的「道德」來維持。而「道德」大部分來自社會壓力,如果有人不在乎別人的看法與評價,即使大家都知道他的成績與真相頗有距離,但還是欣然上台領獎,別人也無可奈何。
當社會壓力不存在時,想維持「道德」更不容易。有時球位不佳,但四顧無人,雖然天知地知,但偷偷移一下球的衝動人人都難免,如果對勝負看得很重,「道德」可能不得不犧牲一下。
職業高爾夫比賽有裁判,有些甚至全場錄影,「不道德的行為」極可能被錄影存證,這時「道德」的角色即不重要,也比較不會有人靠著不道德的作為來取勝。這相當於社會上如果法律或司法體系公正嚴明,對道德就不必有那麼多的呼籲。
總之,如果裁判能力不足,或公正性不足,肯定會影響各隊教練和球員努力的方向,例如究竟應提升技術、精研戰法,還是學著善用小動作。而其最終結果必然影響此一遊戲(如籃球)整體的可看性與未來存續。
如果裁判能力與公正性不足,社會對比賽是否公正,既不在乎也不創造壓力來「制裁」靠投機取勝的球員,甚至只要贏球,球員(或粉絲)對比賽中行為的正當性缺乏「道德反省」,這比賽就會變得沒有意思。
簡言之,法律與道德並存而且互相為用,這個「game」才好玩、好看,長期中大家才願意參與或觀賞。
這在球類比賽和社會許多方面,道理其實都差不多。

         ●本文于2016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