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

   從小到老我花了不少時間在打球。十幾歲起打籃球,打了三十幾年,留下全身運動傷害做為紀念。由於是身體接觸踫撞,籃球比賽的問題是動作粗魯或「小動作」太多。這些除了提高運動傷害風險之外,也影響比賽結果的公平性。此一問題的根源,其實與裁判的水準極有關係,而裁判水準又影響了教練的導向。
早期的籃球裁判,水準參差不齊,在能力上往往看不出球員的「小動作」,加上公正性不足(某一方教練是熟人或「大老」,會影響判決的輕重甚至方向),結果造成球員火氣大,動作更粗野,規規矩矩的球員難以在球技上有所發揮。裁判能力不足,也影響了教練的指導方向。指導基本動作或戰術,教練不僅辛苦,也需要有些功力,如果裁判普遍看不出「小動作」,則教練乾脆設計許多有創意的小動作,對獲勝更有價值。
幸虧近年來籃球裁判水準已大幅提高,否則「籃球」這種運動在台灣也無法存續。
年紀漸長,我開始打高爾夫。除了職業比賽,高爾夫球競技中並沒裁判,有無移球、計分正確程度,甚至離洞口多遠才算「OK」,都需要靠每位球員的「道德」來維持。而「道德」大部分來自社會壓力,如果有人不在乎別人的看法與評價,即使大家都知道他的成績與真相頗有距離,但還是欣然上台領獎,別人也無可奈何。
當社會壓力不存在時,想維持「道德」更不容易。有時球位不佳,但四顧無人,雖然天知地知,但偷偷移一下球的衝動人人都難免,如果對勝負看得很重,「道德」可能不得不犧牲一下。
職業高爾夫比賽有裁判,有些甚至全場錄影,「不道德的行為」極可能被錄影存證,這時「道德」的角色即不重要,也比較不會有人靠著不道德的作為來取勝。這相當於社會上如果法律或司法體系公正嚴明,對道德就不必有那麼多的呼籲。
總之,如果裁判能力不足,或公正性不足,肯定會影響各隊教練和球員努力的方向,例如究竟應提升技術、精研戰法,還是學著善用小動作。而其最終結果必然影響此一遊戲(如籃球)整體的可看性與未來存續。
如果裁判能力與公正性不足,社會對比賽是否公正,既不在乎也不創造壓力來「制裁」靠投機取勝的球員,甚至只要贏球,球員(或粉絲)對比賽中行為的正當性缺乏「道德反省」,這比賽就會變得沒有意思。
簡言之,法律與道德並存而且互相為用,這個「game」才好玩、好看,長期中大家才願意參與或觀賞。
這在球類比賽和社會許多方面,道理其實都差不多。

         ●本文于2016年刊載於《今週刊》

不善聽與說,會議開不完

   組織規模大、業務複雜,會議頻率自然會增加。部門間資訊與專業的交流、行動的協調、部門內決策的訂定以及行動的追蹤都得靠會議。除了嫌會議太多之外,很多人也會抱怨會議太冗長,而「明明半小時可以結束的會議,開了三個鐘頭」這種話,似乎在每個組織裡都聽得到。
會議時間太長或議而不決,主要原因之一是與會人員在「聽」與「說」方面能力不足,造成短話長說,或在溝通過程中出現意思傳達不完整甚至誤解。例如聽者不專心聽,未聽出重點,因而在回應或提出意見時,與討論主流未能銜接;或因為沒有聽清楚,不得不再三提問澄清別人發言的內容。在表達意見時,有些人無法針對當前議題即時整理出邏輯一致、主軸分明的想法,有些人則因為自己沒有想清楚,因此無法系統化地說出自己的意見。
有些人的發言習慣是:輪到自己發言時,一定得長篇大論,展現完整的啟承轉合,結果使聽者不易掌握其發言的重點;有些人則發言過於精簡,讓別人難以猜測到他真正的意思,造成聽者的各自解讀。還有一些人因為個性或過去經驗的影響,發言內容高度婉轉甚至隱晦,大家必須用心猜測,才知道他真正的用意。
如果大部分人在會議中都有類似的傾向,會議時間當然會變得冗長。如果主持者無法在聽到不明確的發言以後,即時澄清或摘要發言的內容,或在各方意見相左時,指出他們在推理或前提假設上究竟有哪些異同,或在有初步共識時就快速做出小結,則討論就可能「繞著圈子」在打轉。
交流資訊與意見的效率,以及決策能否明快、執行能否落實,都與會議的品質有關,而主持人以及所有參與會議者在「聽」、「說」、「摘要」、「整合」、「結論」等方面的能力則是更根本的原因。
若會議主持人因為年紀或地位的影響,在聆聽與口頭表達上出現退化的現象,則上述問題會更嚴重,甚至無法以理性的方式來掌控會議的進行。當主持者不得不運用地位或權威來主導會議時,大家就會懶得講,也不想費神聆聽。
如果企業或政府單位中,此一現象十分普遍,則藉「集思廣益」以強化決策水準的理想勢必落空。企業競爭力甚至國家競爭力也不必奢望了。

           ●本文于2015年刊載於《天下雜誌》

上課討論更能培養思辨能力

   近來開始有人針對學生「思辨能力」的不足提出對治方法。例如在入學考試時,加考一篇「小論文」,以測驗考生的思辨能力,並希望藉此鼓勵中學教師更重視學生思辨與論述能力的訓練。
其實加考小論文,其效果遠不如在大學上課時廣泛運用互動式討論。理由之一是:為了入學考,中學勢必增加論文撰寫的課程,肯定會增加中學教師的負擔,而且由哪一種專業教師來負責指導論文寫作,也很難取決。理由之二是:高中各科教師所培養出來的思辨能力,未必能配合大學裡如此多元科系的需求。理由之三是:「思辨能力」不易客觀衡量,不僅有爭議性也會提高閱卷成本。
我所建議的「培養思辨能力」方法,是參考商管學院的互動式個案教學。上課時不必投入太多時間講授,而是要求學生課前自行閱讀、自行看懂例題,如果有些課程非要講解不可,則學生課前應自行觀看網路上的教學。上課時則在教師的主持與提問之下,大家對各種觀念、議題,甚至「解題」的切入角度與邏輯進行深度交流。由於學生被要求運用此次上課的主題將自己的想法講明白,因此「思辨能力」必然有所進步,「學理」與「待解決問題」之間的觀念連結才更容易逐漸建立。
再者,學生也被要求仔細聆聽其他同學發言,並試圖發現其他同學之間,或與自己想法之間的異同,而在解讀這些異同的過程中,對思辨能力又可獲得更深一層的鍛練。
教師上課時經由聆聽學生發言,可以發覺學生考慮層面的不足或對學理的誤解,然後再利用持續提問,或同學間的互動,誘導學生朝正確的方向去思考。
數學、物理,以及會計、經濟等科目中的「習題」,是協助學生內化學理的必要工具。然而「習題」的目的不只是讓大家熟悉「計算」而已,更重要的是訓練學生「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的思辨能力」。自己做習題對理解學理當然有幫助,但在教師引導之下去思考、去試著應用學理解決問題,並努力講出自己的想法、聆聽並比對別人的想法,才是訓練思辨能力的最佳方式。
上課時針對學理、觀念、待解決的問題(如個案或習題)去進行師生互動討論,是以教師的「思辨能力」來啟發學生「思辨能力」的最有效途徑。而教師主持討論的技巧、對學理的透徹理解、對學生發言的鼓勵與包容、循循善誘的愛心與耐心,甚至自己的「思辨能力」,則是互動式討論成功的先決條件。
大學裡若普遍運用這種教學方式,在培養思辨能力上應比考篇小論文效果更好。
 
     ●本文于2015年刊載於《今週刊》

個案教學四十年

   1968年我還在就讀政治大學企管系時,就接觸過個案教學。後來在美國伊利諾大學讀MBA,大部分上課方式是研討,而其中又有大部分是個案研討,甚至包括「作業研究」及「資訊管理系統」的課程也都全部是個案研討。在西北大學攻讀企管博士時,為了興趣,也選修了幾門MBA的課,也都有相當高比重是個案討論。在我主修的「企業政策」(後來改稱策略管理)領域中,由於決策考慮因素複雜多元,因此這門課在MBA或高階在職教育中,傳統上都是百分之百使用個案討論。當時對個案教學方法感到十分好奇而嚮往,因此在西北大學時也曾徵得幾位老師的首肯,長期旁聽他們主持的個案討論,試圖觀察同一個案在不同教學風格下所展現的討論過程。
1976年畢業,回國任教於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負責課程包括研究所的組織理論與管理、企業政策,以及企管系大四的企業政策,全都屬於必修課。從第一年開始,我就全部以個案教學的方式來上課,保守估計,主持個案教學的時數應遠超過一萬小時以上,上過我個案討論課程者,至少有三千人。
在這四十年充實又忙碌的教學生涯中,其實並沒有人「教」我如何去主持個案討論,換言之,我的個案教學做法與想法,大部分是幾十年來,隨時針對自己的教學方法,運用過去所學的各種行為科學知識,不斷反省檢討而得,因此都是基於對我自己「實務經驗」的反思。
個案的主題,未必只限於高階管理階層所關心的策略、組織或財務、行銷而已。幾乎各階層需要用到分析與決策的議題,都可以由有興趣或相關專長的教師撰寫成個案教材做為上課討論之用。例如「餐廳外包決策」、「會議場地安排」、「基層主管對同仁間衝突之解決」,乃至於如何簽公文、如何設計表單、如何選擇店址等,都可以寫成個案來討論。
對高階層主管而言,個案教學可以協助他們整理思想架構,深入交流經驗;對年輕學生,則在討論過大量個案後可以體會理論應用在實務上的價值與限制,而且日後進入職場,也不至於對真實世界完全隔閡,因而可以很快做出貢獻。
個案教學的信念之一是「多用腦筋解決問題就會進步」,在MBA的兩年教育中,如果每週可以在不同的課程裡,深入準備並討論三篇個案,則兩年裡至少可以討論並試圖解決不同產業中,各種管理角色所面對的幾百個性質不同的問題。這對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以及思考能力的訓練,肯定比坐在教室聽講兩年好得多。

        ●本文于2015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