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環境」的學習感想

1972年我在伊利諾大學讀MBA時,有一門必修課「Legal Environment of Business」(企業法律環境),現在回想起來,印象依然十分深刻。這門課的內容與教法,和在大學時所修習過的民法與商事法截然不同。
 這門課的基本理念是:做為企業高階主管,未必要對特定法律的條文深入了解,但應該對企業經營各個層面中的法律議題,具有相當的敏感性,而且要對於當時的立法背景與立法精神有所體會。
 基於此一教學理念,這門課有兩項特色:第一是涵蓋範圍廣,逐章介紹美國的司法體系與訴訟程序、產品安全、消費者保護、反托拉斯、財產權、契約、公司組織、 勞工、環保等方面的有關法律環境。第二,其課文內容都是從案例開始,介紹歷史上因為時代變遷以及交易型態的多元化,所產生的訴訟案件或法律糾紛,並進而探討這些經典判例背後的社會價值選擇-包括各種公益與私利的取捨、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以及立法精神演進的邏輯。
此一課程讓學生認識到,許多法律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使企業界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能同時促進社會整體的長期福祉。再者,因為科技進步及產業發展使經營方法與交易方式日趨複雜,難免有人會找到現存法律規範的漏洞,做出圖利自己卻有損社會的事,因此法律的規範必須與時俱進。幸虧美國法律體系對這些議題的回應速度夠快,可以針對各種爭議,依據社會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念,及時制定出足以防範這些不當行為的法律。針對此,當時就產生了兩項學習感想:
第一,台灣產業發展與經營方式走在美國之後,法律規範也遠不如先進國家完備,如果台灣企業有心去發「不義之財」,大可以將先進國家的法律案例做為鑽法律漏洞 的「教戰手冊」。因為鑽法律漏洞也需要花費一些心思甚至創意,只要台灣的法律規範追不上,有心人「照章行事」十分輕鬆。
第二,一般印象中,美國人相對比華人守法而老實。然而回顧過去的這些案例,發現過去其前輩們偷機取巧的天分與創意極高,但因為法律修改得夠快,迫使大部分美國企業界不得不在法律規範之內去發展。
到如今四十年過去了,發現果然有不少企業因為台灣法律的未能趕得上時代變化而獲得了許多利益。「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十分廣闊,充滿了賺取「機會財」的空間,造成了許多大企業或大財團不必重視一步一腳印的管理紥根動作,而寧可集中心力去賺取未必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巨額利潤。
以上論述或許可以部分解釋近來大家所關心的財富分配兩極化,以及生產力低落造成薪資所得普遍偏低的現象。

本文于2011年刊載於《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