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判定標準,與個案教學的道理息息相關。
管理個案的主要目的,除了訓練「聽說讀想」這幾項基本能力之外,就是要讓學生有機會練習分析與決策。而決策時除了需要創意和學理,也必須建立在許多事實前提上,決策過程就是憑藉著邏輯,將這些「創意」、「事實資料」以及以學理與常識為基礎的「因果關係」串連在一起。教學用的個案教材即是提供與分析與決策有關的事實資料,使學生能根據它們來進行上述的心智過程。
學生在分析個案時,因為能充分運用上述這些創意、學理、邏輯來整合運用多元而複雜的事實資料,所以學習的效果比起純粹的聽講或讀書,極為不同。
基於以上道理,撰寫個案最好是從具體的決策開始,能有一系列的決策當然更好。然後在分析與提出方案構想時,再請提供個案的「案主」針對分析與取捨這些方案時所需要的具體資訊,進行更深入的說明與解釋。在說明與解釋的過程中,我們就會了解將來個案中必須包括哪些材料,才能讓使用個案的學生進行類似的理性分析。
換言之,撰寫個案的過程,與分析討論個案十分類似,有關鍵資料的提供與解讀、有分析、創意,以及相關學理的靈活運用。也會出現許多可行的方案,以及對這些方案的檢驗與評估。如果提供個案的「案主」對這些決策的理由與背景十分清楚,而且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則這種提問與討論會十分熱烈又充滿知性。原則上,個案撰寫的最基本動作就是將散布在討論過程中的各種攸關的「事實資訊」記錄整理,並依合理的大綱架構(例如產業特性、公司的產品與行銷等等)予以呈現。
理想上,這樣的討論應該不只一次。不同的參與者會有不同的思考角度以及提問方向,因此若干回合以後,可能需要的資訊應已充分浮現,這樣寫出的個案,就不太會出現「在個案中找不到關鍵資訊」的情況。
外國學者建議的個案撰寫方式-在每次訪問前,提列完整的訪問大綱之類,當然也十分嚴謹,但我所建議的方法,既熱鬧又有趣,產生書面個案的效率又高。值得大家嘗試。●本文于2014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