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應由企業主導

    歐洲產學合作的雙軌制技職教育,對台灣技職教育政策雖富參考價值,但配合國情,執行上需要略加調整。
推動產學合作的最大障礙是企業界的合作意願。由於「學徒」們在實習結束後留任機率不高,企業不會熱心教導這些將來極可能為競爭對手效力的年輕人。企業不願意接受實習生,使每年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會已成為學校的一大人情負擔。(至於將學生視為廉價勞工的「產學合作」)不在本文討論之內)
本文的建議是:若欲促進產學合作共同培養實務及理論兼具的學生,必須將產學合作的主體從學校轉變為企業。換言之,應從過去的「學校送學生去企業實習」改為「企業將員工送去學校在職進修」。亦即是企業依其本身人力需求以及標準聘用專任員工,同時支持他們每週一、兩天去學校進修,並在帶職進修的情況下取得學位或文憑。
此一做法的優點之一是,企業會將這些學生(或在職進修的同仁)視為「自己人」,因而更樂意傳授技術;
優點之二,既然是自己的員工,企業應願意分攤進修的學費;
優點之三,由於有進修機會,可提升年輕人及早進入職場的意願,不僅畢業後沒有就業問題,而且學得更為扎實;
優點之四,學生在學校上課時,可以掌握機會針對工作中遭遇的技術問題及專業問題,向教師請教。這樣不僅可以充分達到學用結合,而且學校教師也能從此一過程中體會業界的長處與不足,進而活化自己對學理的認識。
優點之五,企業送學生去不同學校進修,學生回到工作崗位上可以交流所學,而企業也可以藉機評估各校的教學水準與教師素質,有利學校之間的良性競爭;
若大量採取這種做法,目前以「全職學生」為主流的教育制度勢必有一些調整。由於每週上課時數少,因此學制上要接受甚至鼓勵長達數年的在職進修。例如專科可以從三年延為六年。而對「在校生總數管制」的政策、在職班次課程是否計入教師教學鐘點等,都是有待突破的關鍵細節。
其實除了技職教育之外,也應鼓勵就業導向的專業學院(企管、傳播、設計等)將「碩士在職專班」視為更核心的任務。其道理、優點及配套措施,和上述技職教育是相同的。

 本文于2013年刊載於《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