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何不細分產業進行?

   服務業範圍很廣,從美容美髮、電商物流、餐飲百貨,一直到銀行證券都屬於服務業。各行業對開放自由貿易的需求強度不同,若都綁在同一協定裡,極可能造成各行業之間的互相牽制。如果針對各產業分別研商其貿易開放政策,就不會因為某幾個產業對開放的顧慮而延誤了其他產業爭取到海外求生存發展的時機。
換言之,各行各業性質差異極大,分別進行談判才有道理,而且如何分類、何者先談,都應有策略思維在內。簡單分析如下:
在討論服貿利弊時大家發現,各產業的立場、對開放的急迫性,以及期望的條件大不相同。有些產業普遍感覺自由開放利大於弊,也不擔心外來競爭,這些可稱之為「A類產業」;有些是產業中某些廠商感覺有利,某些廠商感覺不利(例如規模太小),因而出現產業內部矛盾,這些可歸為「B類產業」;若整體產業都全力反對,一致認為政府是為了造就前兩類產業而被犧牲的可稱為「C類產業」。
首先分析C類產業。對我方不利卻要開放,除了可能有利於本國消費者之外,肯定是因為談判對方希望從開放中得到很多好處。如果對方堅持主張如果C類產業不開放,就不讓我們的A類產業和B類產業過去,則「分開來談」就不容易做到。在此情況下,我們為了AB的發展,勢必犧牲C,否則大家就都不要開放。因此政府就必須針對各產業的前景和我們的相對競爭優勢來決定哪些產業不得不被犧牲,以及為了大家而被犧牲的產業及從業人員,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其次是B類產業。B類產業存在的是內部矛盾,應在產業內部解決。產業內部的解決方法大家已談過很多,但總之不應因為產業內部廠商實力高下差異過大而耽誤了其他產業的對外發展。
如果談判對方並未堅持所有產業必須綁在一起談,或未堅持「若不開放CAB的開放就免談」,則內部爭議較少、開放後商機大而且必須爭取時效的A類產業就應先進行談判與審議,以期及早開放。
這樣可以將每個產業的貿易自由化視為其整體產業發展策略的一環,該產業應否開放、開放的程度、條件與時程等可以邀集產業代表及相關的上下游來深入討論,不僅可以考慮得更細緻周延,也更容易得到共識。
哪些產業應放在一起談判,本來就是有彈性的。依產業特性分而治之,不知是否為解法之一?

     ●本文于2014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