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或學員的特性及學習需要十分多元,個案教學可以經由不同的教學方式與個案形式,達到不同的目的與預期效果。
這些目的或預期效果,從有形到無形,有不同的層次。
第一層次的目的,是希望藉著個案,讓學生更深入了解各種實務上的作法。經由個案的研讀與討論,學生不必親臨參訪,就能知道國內外具有競爭地位的企業,在策略、創新、行銷、組織、內控等方面各種具體的經營方法與管理作為,這有助於學生將抽象學理與真實世界中的現象相聯結。
配合此一教學目的,個案教材的內容應該豐富而翔實,而且為了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個案不僅應列出企業的真實名稱,其內容也必須獲得「案主」的正式同意與認可。在上課之前,學生要投入很多時間,仔細閱讀這些篇幅可觀(可能長達二十頁以上)的資料。目前台灣學術界努力推廣與寫作的主要是這種個案,其優點是完整而全面,缺點是因為要「具名發表」,有些較為敏感的資料以及與競爭力關聯太大的策略作法,企業未必願意公開分享。而且往往為了形象,不得不將其領導行為與決策過程過度的合理化。
第二層次的目的,是做為特定理論的「實例說明」。有些學理,相關的因素很多,不易隨手舉例,因此配合學理來蒐集資料,上課時再依據學理來引導學生討論,不僅可以加深學生對學理的印象,而且也藉此印證了學理在實用上的價值。這種個案應注意的是:由於在寫作時就依據理論選擇資料,造成此一理論架構之外的相關資料未必在報導之中,其結果可能使學生的思考層次與角度受限於此一特定的理論,久之甚至養成「面對問題就想找理論來套用」的習慣。此一習慣在管理教育上究竟是否合宜,還有許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第三層次的目的是希望藉著個案教學,訓練學生或學員的思考能力與行為技巧,前者包括分析、整合以及從實際問題中建構知識等;後者包括聆聽以及口頭表達的能力。配合這種目的所撰寫的個案,篇幅不必長,但應有明確而具有挑戰性的決策議題。上課時,學生必須從有限的資料與情境中,構思本身的方案與推理過程,而且要能夠完整陳述自己的想法,並在教師引導下,與其他同學的想法互相辯證。雖然未必與某一學理密切呼應,但卻能在不斷辯證的過程中,逐漸發展出上述所謂的分析、整合、聆聽、思考,以及自行建構知識的能力。
這種教學方式的限制是:學生或學員必須在思考與實務經驗上達到一定的水準,才可能在問答的刺激以及教師的誘導下去思考;同時教師不僅要對相關學理十分熟悉,而且對學理背後的道理高度內化,否則不足以「兵來將擋」從容應付並整合學生各種具有創意,各執一偏,但都有些道理的論述。
教材、教法、學生、教師,要能互相搭配,才能發揮「因才施教」的效果。
●本文于2011年刊載於《今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