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憲法該規範些什麼?

今年八月我在天下雜誌專欄中提到,家族企業為了長治久安,應該及早制訂家族憲法。尤其當創辦人希望事業能夠在家族參與下永續經營時,唯有運用設計完善的家族憲法,才能促使未來人丁興旺、人數眾多的家族成員,維持長久的親情以及團結合作的事業伙伴關係。該文中雖然已約略列舉家族憲法的內容,但更具體的還有一些實例。
其中之一是股份轉讓制度。是否應規定股份只限於在家族成員間轉移?「家族成員」的身份應如何界定? 由於家族控股公司並未上市,若由控股公司來買回這些股份時,收購價格應如何決定?
其中之二是如何從家族成員中,選出家族控股公司的董事會。若僅憑股權多少來票選,應如何避免各房之間經由合縱連橫、「換票」等,將家族內部染上政治化、派系化的陰影?是否需要規定董事候選人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其中之三是對領導人及未來領導人的倫理規範。例如曾有違背公序良俗行為的家族成員,是否應取消其擔任家族控股公司董事的資格?
其中之四是針對希望參與經營的家族成員,設計合理的培訓與考核制度。希望進入家族中任職甚至成為董事的成員,應經過哪些內外培訓與輪調的過程?是否必須在進入家族事業之前,曾經在其他企業任職並有良好表現?擔任董事是否應該有獨立經營事業的成功經驗?這些過去的工作經驗或表現,現任的高階層或董事會應如何去追蹤考評?如何將考評的結果公平地納入選拔的考量?
其中之五是家族與家族所掌控的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例如就上市公司而言,家族控股公司應經由哪些程序來派任董事?家族的資金、成員、社經關係等,與該上市公司之間應保持怎樣的分際,才能互相補益而不會產生干擾或對其中一方不公平的現象?
其中之六是修憲的時機與程序。
目前許多大型家族企業已設有控股公司以統一管理家族的股權。以上所談的理念或規範也都是創辦人或大家長們所關心甚至正在推動的。然而為了使這些理念能長期持續,應該在經過深思熟慮後,更進一步將這些明列為具體條文,並經由章程及股東協議等機制,形成一部可長可久的家族憲法。

本文于2012年刊載於《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