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初創時,大部分都屬於家族企業。為了提升規模與競爭力,其中許多會逐漸晉用非家族成員的專業經理人,也經由股票公開上市而引進了社會大眾的資金。當然最理想的是既重用專業經理人,同時又有公司治理以保障投資人的經營模式。
這些企業遲早要面對接班問題。如果家族徹底退出,由專業經理人和外部投資人全面接手,固然也是方案之一,但如果領導核心全部由與創業家族無關的各方人士組成,則企業的穩定性與長久心勢必面臨考驗。若家族準備世世代代與此一企業維持健康且互利的關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明確界定與規範,而規範的對象其實不是企業,而是掌控的家族。高瞻遠矚的企業創辦人即使目前健康情況良好,一切業務都在掌控之中,也應未雨綢繆,及早構思甚至制定這些可以稱之為「家族憲法」的規範。
家族憲法大約應包括以下事項:
首先最基本要決定的是家族與所創企業長期中的關係。家族可以在經營上深度介入此一企業的經營,也可以為了靈活運用資金掌握各種投資機會,而將角色定位為純粹的投資者。
其次,若要深度介入,家族成員應有哪些行為準則以確保創辦人的理念與形象可以發揚光大?如何發揮家族參與經營的正面效果?
第三,股權在子孫之間如何分配?經營權力如何分配?後者的意思是:每一世代應經由什麼程序從家族成員中選出最合適的人來領導此一企業?「捍衛與執行」家族憲法者的人如何產生?權利義務為何?
第四,如何保障未參與經營的後代子孫之權益?「贏者全拿」當然是方案之一,但這樣一來,為了追求勝出,親人間的矛盾與衝突肯定大幅升高。
第五,家族成員在企業中任職,其角色與中人數應如何適度規範以確保非家族成員的公平發展機會?
有些創業家在經營管理上可以徹底做到傳賢不傳子,甚至將絕大部分股票捐做社會公益,然而還有更多創業家,希望自己勤苦一生所創事業能世代傳承,可以從家族外吸引最優秀的專業經理人及大眾資金,內部則子孫團結合作、相親相愛,同時也都能長期分享創辦人努力開創事業的成果。
欲達此一境界,極不容易。「家族憲法」或許是可以採行的第一步。
●本文于2012年刊載於《天下雜誌》